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文件
校办发〔2009〕30号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全校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友捐赠石刻雕像等纪念性物品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友捐赠
石刻雕像等纪念性物品管理的暂行规定
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校友情牵教育、心系母校,不仅为我校的建设发展出谋划策,还为我校捐款捐物,他们捐赠的石刻雕像等纪念性物品不断成为我校新的景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妥善安置校友捐赠的石刻雕像等纪念性物品,使其能够与校园景观互相协调、相映成趣,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以我校校友名义捐赠、需在我校校园树立、安置的石刻雕像等纪念性物品,应首先向校友总会办公室报告该捐赠物品的基本情况,提出安置申请。
二、校友总会办公室将捐赠物品安置申请呈送学校有关领导审批。
三、捐赠物品安置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根据校园整体规划和景观布局,制定捐赠物品树立位置,并监督实施。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行政工作 捐赠 通知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