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8〕6号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2008年以后来校工作博士待遇暂行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河南大学2008年以后来校工作博士待遇
暂 行 规 定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根据学校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现对2008年(含)以后来校工作博士待遇规定如下:
一、关于博士住房补贴问题
凡来校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含博士后出站人员,下同),学校提供住房补贴,正高级职称人员18万元,副高级职称(含)以下人员15万元。定向(委培)人员6万元。
二、关于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问题
凡来校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3万元,实验性理科及工科、医科5万元。定向(委培)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科研启动费以项目申报方式获得,按照项目形式进行管理。
三、关于博士配偶问题
学校原则上不再解决博士配偶工作问题。学科建设急需专业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其配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以上者,解决工作问题。
四、其他问题
凡来校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每月发放补贴300元,连续发放5年;中级职称(含)以下人员视其学术水平,可内聘为副教授。定向(委培)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 规定 通知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