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国内外专家来校住宿管理,理顺和完善专家公寓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公寓是学校为来校进行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国内外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或其他重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提供的短期居住场所。
第三条 各学院、研究院和重点科研机构等聘请专家的住宿费用由各聘请单位结算。
第四条 专家公寓管理
(一)总务处负责统筹安排专家公寓房源,审核专家公寓的经营方案(包括装修标准、配置标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报学校审批,监督专家公寓的使用、收费及日常服务等事项;
(二)总务处负责专家公寓初次改造和维修等相关经费核拨、专家公寓租金的核算与监督;
(三)财务处设定专项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四)后勤集团总公司负责制订专家公寓的经营方案并按学校批准的方案实施,定期向总务处报告专家公寓使用情况。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负责专家公寓日常服务工作。
第五条 专家公寓实行“统一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参照校内宾馆标准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进行使用和收费,连续住宿两个月以下的,日收费100元;连续住宿两个月以上的,日收费为80元。收费标准每两年核算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浮动。专家入住时须缴纳保证金5000元,存入学校对公银行账户,退租后保证金无息退还。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还可按专家的需要和选择提供其他有偿增值服务。
第六条 专家的住宿费不包括住宿期间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专家公寓中的长途电话费用;
(二)专家选择的其他增值服务费用。
第七条 专家公寓初次配置、装修的费用由总务处审核并实施,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八条 专家公寓的投资收益分成方式按《河南大学经营性房产收入上缴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管理,即租金收入的40%每半年以借款形式核拨给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年底决算时办理冲账手续。后勤收益部分可用于支付水、电、气、暖、物业费、房屋零星维修、室内用具维修更换和人工等运行费用,核拨比例暂定两年,两年后视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 聘请专家的各单位应在每学期末向审核部门提交下学期的《河南大学专家住宿计划表》,并于专家入住前一个月将已经审核的《河南大学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报送总务处,经审批后专家凭入住通知单到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条 专家租住专家公寓期间,须遵守校内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严禁在专家公寓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活动;
(二)严禁破坏室内设施和使用各种违章电器、用品;
(三)租赁期间,承租单位或租住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他人,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违者按月租金的五倍收取;
(四)租赁期间,因租住人原因造成房屋及配套设施、装修、家电等损坏的,由租住人或承租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
专家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直至取消租住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