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大学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全面管理、分类监控”的原则。对达到学校限额要求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对未达到学校限额要求的总公司自行组织采购,确保总公司物资供应正常进行。
第三条 总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管理、督查采购的范围标准、采购数量、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落实情况;各采购参与部门接受采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确保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廉洁。
第二章 采购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总公司各部门服务、维修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各类物资,包括五金电料、水暖管材、绿化材料、清洁用品、劳保用品、酒店用品、图书教材、办公用品等各类物资。
第五条 本办法采购范围包括动力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教室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开发服务中心、采购供应中心、校园绿化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校园保洁中心、修缮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游泳馆管理中心、交通服务中心、收发室、财务部和饮食服务中心(不包括餐饮所需原材料)等17个部门的物资采购。
第三章 采购标准
第六条 预算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货物(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生产物资)与服务,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第七条 预算金额在2000元至5000元的货物(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生产物资)与服务,经业务主管副总经理、主管采购副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供应中心组织业务使用部门、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采购。
第八条 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货物(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生产物资)与服务,经业务主管副总经理、主管采购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供应中心组织业务使用部门、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询价采购。
第九条 预算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由采购供应中心通过《河南大学政府采购申报管理系统》上报校招标办批示,根据审批意见,由采购供应中心组织业务使用部门、质量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预算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由采购供应中心通过《河南大学政府采购申报管理系统》上报校招标办。
第十一条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货物与服务,由使用部门自行与招标办进行项目申报。
第四章 采购申请
第十二条 为增强物资采购的计划性,各中心(科室)要认真编报物资采购计划,全面考虑日常运行所需物资,根据实际把下学期将要实施的项目考虑进去。各中心原则上一个季度编报物资采购计划一次,动力服务中心、饮食中心和接待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两月申报一次,申请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根据货物与服务需求情况,填写《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申报表》,按表格内容认真逐项填写并由相关领导签字批示。
第十四条 各签字人的签署意见应明确、具体,不能使用模糊语言或只签名字,同时应注明签署日期。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应尽快使采购审报表流转至采购供应中心,以免影响货物与服务的采购和使用;采购供应中心接到采购审批表后应签署接收日期并及时组织实施采购。
第五章 采购实施
第十六条 预算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货物(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生产物资)与服务,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七条 预算金额在2000元至5000元的货物(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生产物资)与服务,填写《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申报表(2000元至5000元货物和服务类)》,经业务主管副总经理、主管采购副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供应中心组织业务使用部门、质量管理办公室市场询价(三方缺一不可)。询价结果确定后,打印《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结果审批表》,经使用部门、质量管理办公室、采购供应中心采购人签字,由主管采购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询价采购流程结束。
第十八条 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货物(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生产物资)与服务,填写《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申报表(5000元以上货物与服务类)》,经业务主管副总经理、主管采购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供应中心组织业务使用部门、质量管理办公室市场询价(三方缺一不可)。询价结果确定后,打印《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结果审批表》,经使用部门、质量管理办公室、采购供应中心采购人签字,由主管采购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询价采购流程结束。
第十九条 预算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填写《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申报表(5000元以上货物与服务类)》,经业务主管副总经理、主管采购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供应中心通过《河南大学政府采购申报管理系统》上报校招标办批示,根据审批意见,采购供应中心按程序组织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供应中心邀请一位监督、三位评委共同完成该项目询价或谈判工作。预算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供应中心邀请一位监督、五位评委共同完成该项目询价或谈判工作。
第二十条 对于总公司采购的五金电料和水暖管材,原则上在学校通过招标遴选的商家库中询价,根据质优价廉的原则,确定供货商家。
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急用物资,原则上预算金额在2000元至1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能通过采购小组及时采购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处理。预算金额在2000元至5000元经业务主管副总经理、主管采购副总经理同意,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需报请总经理同意。急用物资可先行采购,事后履行《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特殊情况说明审批表》。五金电料和水暖管材原则上要从协议供货商中任意一家购买,事后履行《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特殊情况说明审批表》。
填写《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特殊情况说明审批表》时,要写明突发事件的地点、情况描述,不能通过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询价程序采购的原因,并对所购货物在价格、服务的质量等方面做出承诺,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填写“情况属实”字样并签字。
第六章 合 同
合同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合同的订立要严肃认真,当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各中心(科室)应尽快与供应商订立合同。合同版本统一采用“河南大学合同”,必须加盖“河南大学合同专用章”,合同条款必须和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第二十二条 5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根据需要履行学校的合同审批流程。
第二十三条 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必须履行学校的合同审批流程。
第七章 验 收
货物入库时必须履行验收手续,以物资或服务类采购的项目,当安装调试完毕后也要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
第二十四条 预算金额在2000元至1万元以下的物资或服务,由各中心(科室)自行组织验收,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验收合格后,填写《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验收报告(2000元至1万元以下货物与服务类)》。
第二十五条 预算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以下由的物资或服务,各中心(科室)牵头组织,邀请质量管理办公室共同验收,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验收合格后,填写《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验收报告(1万元至5万元以下货物与服务类)》。
第二十六条 预算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由采购供应中心牵头组织,邀请质量管理办公室和业务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结束后填写《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验收报告(5万元至10万元以下货物与服务类)》。
第八章 结 算
第二十七条 各中心应明确原则性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采购和负责结算事宜。
第二十八条 预算金额在2000以下的货物与服务,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结算。
第二十九条 预算金额在2000元至5000元的货物与服务,使用单位需提供《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申报表(2000元至5000元的货物与服务类)》、《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结果审批表》、《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验收报告(2000元至1万元以下货物与服务类)》,到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工作。
第三十条 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使用单位需提供《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申报表(5000元以上的货物与服务类)》、《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结果审批表》、《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验收报告(2000元至1万元以下货物与服务类)》,到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工作。
第三十一条 预算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使用单位需提供《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申报表(5000元以上的货物与服务类)》、《河南大学政府采购申报表(货物与服务类)》、《河南大学分散采购项目评审报告》、《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验收报告》(1万元至5万元以下货物与服务类或5万元至10万元以下货物与服务类)及合同(5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可不提供),到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 属于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货物与服务结算时,使用单位只需提供《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特殊情况说明审批表》和《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采购验收报告(2000元至1万元以下货物与服务类)》,到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工作。
第三十三条 属于学校报账项目,按学校要求办理。
第三十四条 为提高结算效率,及时反映各中心运行经费的使用情况,各中心负责结算的人员自接到采购供应中心报账单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种手续,把结算单据送至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财务部。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采购供应中心应做好物资采购的信息归纳整理工作,为业务部门和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十六条 参与采购人员必须做到自觉维护总公司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制度办事,自觉接受总公司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采购供应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起施行,2016年6月15日总公司印发的《河南大学后勤集团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河南大学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