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1〕100号
河 南 大 学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学生公寓用电计量茶水供应及洗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河南大学学生公寓用电计量
茶水供应及洗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有效节约水电资源,保障学生公寓科学用电、安全用电,努力营造一个舒适、安全、文明、温馨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建设节约型高校的指导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教财〔2009〕1018号)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公寓用电计量及收费标准:
(一)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额管理、计量收费,即采用定额内免费、超定额收费的办法。
(二)根据当地政府发改委颁布的电价,学生用电超额部分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费。若供电部门调价,学校也将作相应调整。
(三)学生公寓用电标准:
1.本(专)科生每生每月按6度电供应;硕士生每生每月按8度电供应;博士生每生每月按12度电供应。
2.每学期配发一次,电量余额可以累计使用,不足部分由学生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电价在公寓购电机上刷卡购买。配发电量余额不退还,自购电量余额在毕业离校或房间调整时退还。
3.每间学生公寓用电的免费定额按照每学期的校历计算月数,不足15天按半月计,超过15天(含15天)不足30天按整月计。
第二条 学生公寓用电安全管理,按照《河南大学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工作自查活动的通知》(校发〔2008〕226号)要求执行。
第三条 茶水供应收费标准:凡我校统招生,使用开水免费。其他人员按每磅0.05元的标准收费。
第四条 洗浴服务收费标准:
(一)凡我校统招生,淋浴以每3秒0.01元为一个计量单位,每分钟收费0.20元。其他人员以每3秒0.02元为一个计量单位,每分钟收费0.40元。
(二)男大池泡浴按每人次1元的标准另收泡浴费。
第五条 财务处于每月10日前将学生购电费用及水费转到后勤服务总公司账户,用于水电费交纳及退费。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总务 收费 办法 通知
主办:总务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