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集团各单位劳务委托人员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待遇标准月最低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劳务委托人员待遇高于1450元的,其待遇标准按原标准净增200元确定。各单位要加强与劳务委托人员的沟通,逐一确定劳务委托人员的待遇标准,认真填写本单位的委托人员待遇标准调整申报表和汇总表。各单位的劳务委托人员待遇调整申报表和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后,于10月15日下午17时前统一报送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明伦校区东工字楼105房间),联系人:孙成刚,电话:8933(内线),22195466(外线),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933@henu.edu.cn。
特此通知。
附:
后勤集团总公司用工工资标准调整审批表.xls